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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預告「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3條附表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on Design Standards and Encouragement of Barrier-free Houses"

發布於 2020-05-13 截止於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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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511
台內營字第1090808310

主  旨:預告修正「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3條附表1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46條。

三、「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3條附表1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342

() 電話:02-87712867

() 傳真:02-87712876

() 電子郵件:andyhao@cpami.gov.tw

五、本案目前各地方政府推動之社會住宅多數均有申請無障礙住宅標章之需求,有其修正之急迫性,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6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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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9年6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台內營字第1090810214號

內政部令:修正「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3條附表1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ppendix 1 of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on Design Standards and Encouragement of Barrier-free Houses"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 2020-06-16

綜整回應:

有關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係為鼓勵私有建築物興建無障礙住宅及改善原有住宅,非屬強制性法規,如新建無障礙住宅具以核發無障礙住宅標章為獎勵,原有住宅則具以提供補助金費改善無障礙設施,惟避免法規衝突,部分內容仍須參照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訂定,感謝台端之提醒,有關台端建議事項將錄案參考。

有關老人住宅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與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其適用對象及相關獎勵措施及補助辦法皆有差異,如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適用於新建住宅及原有住宅並非屬強制性法規,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則為適用於新建住宅之強制性法規,感謝台端之提醒,有關台端建議事項將錄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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