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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役政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of Medical Bill Exemption/Reduction and Subsidy for Dependents in Poverty of Military Servicemen Called/Drafted in the Taiwan Area"

發布於  2022-05-23  截止於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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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 台內役字第111106081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2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24條。

三、「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役政署

(二)地址:5407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三)電話:049-2394410

(四)傳真:049-239449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1年9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台內役字第1111061438號;國規委會字第1110221873號

內政部、國防部令:修正「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第2條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of Medical Bill Exemption/Reduction and Subsidy for Dependents in Poverty of Military Servicemen Called/Drafted in the Taiwan Area"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役政司 2022-09-07

綜整回應:

感謝您的留言,茲答復如下:

1、本修正草案係配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內容,將涉及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性意涵之「招贅之岳父母」用語修正為「配偶之父母且同居共營生活者」,爰本次修正仍以作單純對所涉歧視性意涵之文字修正為主。

2、111年5月18日修正之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僅係刪除有關軍人婚姻保障及薪餉依法免除所得稅之規定(第12條、第13條),並未全面修正,爰本署規劃俟「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全面修正後(目前送行政院審查中),重新檢視本辦法,將不合時宜及不週延之條文(含法規名稱)辦理修正,對於您所提法規名稱刪除「臺灣地區」等字之建議事項,甚為感謝,本署將錄案列入未來修法時併案研議,特此說明。

感謝您對本次修法的支持及提供意見。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內政部役政署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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