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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之1、第27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0-1 and 27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ermission of Insurance Business Transactions and Investment Between the Taiwan Area and the Mainland Area"

發布於  2025-02-13  截止於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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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金管保綜字第1140131859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七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聯絡人:陳科長。

(四)電話:02-8968-0597。

(五)傳真:02-8969-1321。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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