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8, 29 and Appendix 4 of Article 21 of "Regulations for Examining the Application of Structuring Farming Facilities on Agricultural Land"
發布於 2019-03-27 截止於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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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 農企字第1080012190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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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附表四。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三項。
三、「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附表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本修正草案內容涉及配合行政院國家再生能源政策,加速推動地面營農型太陽光電,具時效及實務之急迫性,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 電話:(02)2312-5894。
(四) 傳真:(02)2314-640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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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08年5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