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provisions of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the Standard Contracts for Columbarium Sales" (former name: Bones (Ash) Storage Units Right to Use Trading the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 Contract)
發布於
2024-04-22
截止於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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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殯葬管理條例 第49條第2項。
三、 「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
(三) 聯絡人:陳專員
(四) 電話:02-23565075
(五) 傳真:02-23976955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
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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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台內宗字第1130561000號主 旨:預告修正「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9條第2項。三、「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三)聯絡人:陳專員(四)電話:02-23565075(五)傳真:02-23976955(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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