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Evaluating and Rewarding Enforcement for Senior Citizens' Social Welfare Organizations"
發布於 2018-12-07 截止於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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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衛授家字第10708012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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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
三、「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faa.gov.tw)網頁。
四、鑑於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業於106年6月3日施行,長照有關機構應具一致服務品質及評鑑相關規範,且研擬過程已充分與外界進行溝通與研商,為掌握時效,公告期限有訂較短期間之必要,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
(三) 電話:(02)26531990
(四) 傳真:(02)26531773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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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4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