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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9條、第61條及第20條附表4、第62條附表13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8, 19 and 61 and Appendix 4 of Article 20 and Appendix 13 of Article 62 of "Review Standards and Employment Qualifications for Foreign Workers Engaging in Work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8 to 11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46 of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ct"

發布於  2025-07-03  截止於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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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 勞動發管字第1140509706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六十一條及第二十條附表四、第六十二條附表十三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二條第七項。

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六十一條及第二十條附表四、第六十二條附表十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0月23日院臺規長字第1125021127號函說明,本案屬配合重大政策經主管機關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為維護我國被看護者受照顧權益,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聯絡人:葉視察

(四)電話:02-89956182

(五)傳真:02-8995619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洪申翰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六十一條及第二十條附表四、第六十二條附表十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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