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of Recognition and Encouragement for Rental Housing Service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20-05-12 截止於 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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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 台內營字第109080719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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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52條第2項。
三、「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896
(四) 傳真:02-8771263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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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2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