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5條、第49條之1修正草案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5 and 49-1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 Plans and Permit Application Review"
發布於 2023-06-29
截止於 2023-07-31
討論(尚餘0 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45條、第49條之1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 第13條第3項、第4項、第14條第3項、第19條準用第14條及第20條第2項。
三、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5條、第49條之1草案修正,為使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時有所依循及可期待性,另為即時確保其權益及考量實務運作之必要性,爰將預告陳述意見期間調整為30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
(二)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827
(四) 傳真:(02)2389-986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3年1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保署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環部水字第1121334208號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5, 49-1 and 5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Measure Plans and Permit Application Review"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5條、第49條之1修正草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環署水字第1121075018號主 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5條、第49條之1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二、修正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3項、第4項、第14條第3項、第19條準用第14條及第20條第2項。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5條、第49條之1草案修正,為使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時有所依循及可期待性,另為即時確保其權益及考量實務運作之必要性,爰將預告陳述意見期間調整為30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二)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2827(四)傳真:(02)2389-9860(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