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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署

經濟部公告:預告「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22條及第6條附件1、附件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2 and Supplementary 1 and 2 of Article 6 of "Regulations for Implementing Cogeneration System"

發布於  2025-04-01  截止於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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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經授能字第1140300249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條第三項。

三、「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e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公用售電業收購合格汽電共生系統餘電費率計算公式-燃料種類分別定價型」已於114年1月13日公告,並自同年2月1日起實施,為利於購售電雙方明確適用費率且具時效性,爰將預告縮短為14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聯絡人:陳約聘高級企劃師。

(四)電話:(02)2775-7570。

(五)傳真:(02)2731-659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郭智輝



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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