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22條及第6條附件1、附件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2 and Supplementary 1 and 2 of Article 6 of "Regulations for Implementing Cogeneration System"
發布於
2025-04-01
截止於
2025-04-15
討論(尚餘0 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及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二。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 」第十條第三項。
三、 「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ea.gov.tw ),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本案係配合「公用售電業收購合格汽電共生系統餘電費率計算公式-燃料種類分別定價型」已於114年1月13日公告,並自同年2月1日起實施,為利於購售電雙方明確適用費率且具時效性,爰將預告縮短為14日。
五、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聯絡人:陳約聘高級企劃師。
(四) 電話:(02)2775-7570。
(五) 傳真:(02)2731-6598。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郭智輝
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經濟部公告:預告「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22條及第6條附件1、附件2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經授能字第11403002490號主 旨:預告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二。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條第三項。三、「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e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本案係配合「公用售電業收購合格汽電共生系統餘電費率計算公式-燃料種類分別定價型」已於114年1月13日公告,並自同年2月1日起實施,為利於購售電雙方明確適用費率且具時效性,爰將預告縮短為14日。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二)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三)聯絡人:陳約聘高級企劃師。(四)電話:(02)2775-7570。(五)傳真:(02)2731-6598。(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郭智輝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