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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1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9 and 12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Preschool Educators' Act" (former nam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Statute for Preschool Educators)

發布於  2025-04-07  截止於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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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0526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12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52條。

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1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次修正係配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循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修正,保障具合格教師資格代理教師擇計職前年資之提敘,屬授予民眾利益,爰縮短預告期時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496,簡專員。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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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4年6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1471A號

教育部令: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12條條文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9 and 12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Preschool Educators' Act"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August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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