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多氯聯苯(PCBs)及多氯呋喃(PCDF)血液濃度異常值基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tandard of Criterion for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PCBs) and 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PCDFs) Concentrations in Blood"
發布於
2022-06-17
截止於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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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多氯聯苯(PCBs)及多氯呋喃(PCDF)血液濃度異常值基準」修正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 第四條第四項。
三、 多氯聯苯(PCBs)及多氯呋喃(PCDF)血液濃度應以高解析度氣相層析儀/高解析度質譜儀進行檢驗,檢驗數值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布之2005年毒性當量因子計算。
四、 經前項檢驗,血液中多氯呋喃(PCDF)毒性當量濃度2,3,4,7,8-PeCDF逾18皮克/克脂肪者,判定為異常;血液中多氯聯苯(PCBs)毒性當量濃度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判定為異常:
(一) PCB105逾3皮克/克脂肪。
(二) PCB114逾0.18皮克/克脂肪。
(三) PCB118逾13.5皮克/克脂肪。
(四) PCB156逾0.96皮克/克脂肪。
(五) PCB157逾0.24皮克/克脂肪。
五、 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www.hpa.gov.tw ),「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join.gov.tw/policies/ )。
六、 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 地址: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 電話:(02)25220730,劉小姐。
(四) 傳真:(02)2522076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陳時中
多氯聯苯(PCBs)及多氯呋喃(PCDF)血液濃度異常值基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9月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衛授國字第1110261342號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Standard of Criterion for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PCBs) and 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PCDFs) Concentrations in Blood"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5th, Septem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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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多氯聯苯(PCBs)及多氯呋喃(PCDF)血液濃度異常值基準」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衛授國字第1110260872號主 旨:預告「多氯聯苯(PCBs)及多氯呋喃(PCDF)血液濃度異常值基準」修正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第四條第四項。三、多氯聯苯(PCBs)及多氯呋喃(PCDF)血液濃度應以高解析度氣相層析儀/高解析度質譜儀進行檢驗,檢驗數值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布之2005年毒性當量因子計算。四、經前項檢驗,血液中多氯呋喃(PCDF)毒性當量濃度2,3,4,7,8-PeCDF逾18皮克/克脂肪者,判定為異常;血液中多氯聯苯(PCBs)毒性當量濃度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判定為異常:(一)PCB105逾3皮克/克脂肪。(二)PCB114逾0.18皮克/克脂肪。(三)PCB118逾13.5皮克/克脂肪。(四)PCB156逾0.96皮克/克脂肪。(五)PCB157逾0.24皮克/克脂肪。五、本案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http://www.hpa.gov.tw),「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join.gov.tw/policies/)。六、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二)地址:10341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三)電話:(02)25220730,劉小姐。(四)傳真:(02)25220767。(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多氯聯苯(PCBs)及多氯呋喃(PCDF)血液濃度異常值基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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