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Tuition and Fee Regulations for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發布於
2023-12-01
截止於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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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 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 第56條第4項。
三、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 ),「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 本次修正係為配合112學年度第2學期免學費補助相關作業期程,考量本案係授予民眾利益,且具急迫性及時效性,有儘速修正之需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
(二) 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 電話:(04)3706-1116,周小姐。
(四) 傳真:(04)2332-612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3年1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3855A號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Tuition and Fee Regulations for Senior High School Students"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February 2024)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4-01-18
綜整回應:
本辦法係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4項規定訂定,旨在明確規範收取費用之明確性、合理性、正當性;如臺端針對本辦法有其他修正建議,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4-37061116),教育部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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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教育部公告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60540A號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教育部。二、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4項。三、「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四、本次修正係為配合112學年度第2學期免學費補助相關作業期程,考量本案係授予民眾利益,且具急迫性及時效性,有儘速修正之需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二)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三)電話:(04)3706-1116,周小姐。(四)傳真:(04)2332-6120。(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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