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修正「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
發布於
2021-06-07
截止於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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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及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三、對於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隔日起 60日陳述意見或洽詢:
1.承辦單位:本會水土保持局
2.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6號
3.電話:049-2347477
4.傳真:049-2394332
5.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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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機關回應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2021-07-07
民眾提問:百姓對於政府相關單位願意於百忙中實務修法實表感謝,另建議一併增修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第6條承辦人員對舉發人身分及處理過程應未予保密之刑責,以務實達到全民保護坡地之果效。
Enzo小姐/先生您好:
您留言關心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並提供寶貴意見,本會
敬表感謝,並敬復如下:
一、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3條第1項規定「處理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
之查報與取締工作,確有績效者,及違規使用山坡地經處罰有案者
之舉發人,由主管機關給與獎金。」,另第2項規定,「前項獎勵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係
依據前開條文,為獎勵舉發人所訂。
二、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70條規定,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
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
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三、又刑法第132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
外 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另
同條第2項亦規定,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四、據此,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之訂定,尚非以陳情案件之保
密處理為目的,且行政程序法及刑法已針對公務員處理人民陳情案
件,訂有相關保密處理程序及刑責;為免法律適用競合,爰不再重
覆增訂。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2021-07-07
民眾提問:百姓對於政府相關單位願意於百忙中實務修法實表感謝,懇請一併訂定修正條文中 「一定規模」之細則,避免「一定規模」敘述因後續之立法效率低落或怠惰造成合法使用坡地國民之時效權益損失。
Enzo小姐/先生您好:
您留言關心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並提供寶貴意見,本會
敬表感謝,並敬復如下:
一、第12條第1項第4款中「其他開挖整地」為概括性條文,涵蓋山坡地
中所有之開挖整地行為,致山坡地中較輕度之開發,例如:埋設觀
測井、電線桿、修築木棧道、即挖即填之地下管線工程、一般農業
經營使用等亦屬本條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範疇,顯已過於嚴苛,
爰修正第1項序文達一定規模者,始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
保持申報書,以符合比例原則。
二、鑒於山坡地開發種類繁多,參考環境影響評估法授權訂定「開發行
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體例,爰於第12條
第4項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達一定規模」之授權依據,期透由
子法規之訂定,參採各界及實務執行意見,逐一律定各不同開發種
類之書件適用規模,俾符合山坡地開發態樣之現況,以達國土安全
之目的。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2021-06-18
民眾提問:修正條文中 一定規模這詞太含糊 應明確讓民眾好遵循
麻糬小姐/先生您好:
您留言關心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並提供寶貴意見,本會敬表感謝,
並敬復如下:
一、第12條第1項第4款中「其他開挖整地」為概括性條文,涵蓋山坡地中所有之
開挖整地行為,致山坡地中較輕度之開發,例如:埋設觀測井、電線桿、修築
木棧道、即挖即填之地下管線工程、一般農業經營使用等亦屬本條應擬具水土
保持計畫之範疇,顯已過於嚴苛,爰修正第1項序文達一定規模者,始需擬具
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以符合比例原則。
二、鑒於山坡地開發種類繁多,參考環境影響評估法授權訂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
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之體例,爰於第12條第4項規範由中央主管
機關訂定「達一定規模」之授權依據,期透由子法規之訂定,參採各界及實務
執行意見,逐一律定各不同開發種類之書件適用規模,俾符合山坡地開發態樣
之現況,以達國土安全之目的。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2021-06-18
民眾提問:水土保持法 要對照國家地質調查所的資料與圖資對於環境敏感與待復育的地區提供相關獎勵
麻糬小姐/先生您好:
您留言關心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並提供寶貴意見,本會敬表感謝,並敬復如下:
依本法第3條第3款規定,山坡地之劃定及檢討變更係分別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辦理,為避免因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個別訂定作業規定而無一致性,相關事項應由法律或其所授權訂定法規命令詳加規範,爰增訂水土保持法第3條之1規定,並未涉及國家地質調查所的資料與圖資或環境敏感與待復育的地區等區位及相關獎勵等項目。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修正「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及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辦理。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三、對於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隔日起60日陳述意見或洽詢:1.承辦單位:本會水土保持局2.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光華路6號3.電話:049-23474774.傳真:049-23943325.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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