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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9條、第2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9 and 2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llection and Review of 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Fund"

發布於 2021-07-20 截止於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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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 衛授疾字第1100101207號

主  旨:預告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四項。

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

四、鑑於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疫苗接種為疫情防治之重要措施,而本辦法之修正係為鼓勵疑因接種COVID-19疫苗致死者之家屬採取解剖程序,以釐清COVID-19疫苗與死亡案件之關聯性,保障整體防疫利益,爰有訂較短預告期間之必要。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二)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三)電話:(02)23959825

(四)傳真:(02)23945359

(五)電子信箱:wlchen@cdc.gov.tw


部  長 陳時中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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