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9條、第2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9 and 2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llection and Review of 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Fund"
發布於 2021-07-20
截止於 2021-07-27
討論(尚餘0 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條第四項。
三、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
四、 鑑於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疫苗接種為疫情防治之重要措施,而本辦法之修正係為鼓勵疑因接種COVID-19疫苗致死者之家屬採取解剖程序,以釐清COVID-19疫苗與死亡案件之關聯性,保障整體防疫利益,爰有訂較短預告期間之必要。
五、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二) 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三) 電話:(02)23959825
(四) 傳真:(02)23945359
(五) 電子信箱:wlchen@cdc.gov.tw
部 長 陳時中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19條、第23條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101207號主 旨:預告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四項。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四、鑑於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疫苗接種為疫情防治之重要措施,而本辦法之修正係為鼓勵疑因接種COVID-19疫苗致死者之家屬採取解剖程序,以釐清COVID-19疫苗與死亡案件之關聯性,保障整體防疫利益,爰有訂較短預告期間之必要。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二)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三)電話:(02)23959825(四)傳真:(02)23945359(五)電子信箱:wlchen@cdc.gov.tw部 長 陳時中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