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Act for Appointment of the Members of the Diplomatic Staff and Consular Officers Stationed Abroad"
發布於 2018-06-06 截止於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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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外人任字第107415298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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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外交部、銓敘部
二、「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草案(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www.mofa.gov.tw),以利民眾參與評論及建議。
三、本施行細則之修正係配合法律修正所為,且本施行細則為規範行政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對人民權利義務影響較小,爰縮短預告期間為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寶貴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外交部人事處。
(二)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三) 電話:02-23482741。
(四) 傳真:02-2312128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吳釗燮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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