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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預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修正草案

PUBLIC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for Evaluation of the Most Advantageous Tender"

發布於  2024-09-18  截止於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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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 工程企字第1130100404號

主  旨:預告修正「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

三、「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修訂草案)。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聯絡人:張技正。

(四)電話:(02)87897617。

(五)傳真:(02)8789760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金德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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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工程會已於114年1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工程會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工程企字第1140100010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修正「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5條條文

PUBLIC CONSTRUCTION COMMISSION,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for Evaluation of the Most Advantageous T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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