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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Providing Health and Welfare Statistical Data"

發布於  2020-08-24  截止於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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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819
衛部統字第1092560716

主  旨:預告修正「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

三、「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4884

() 電話:(02)8590-6847

() 傳真:(02)8590-604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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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11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衛部統字第1092561085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第2條、第3條條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Health and Welfare Statistics Integration Application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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