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and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Providing Health and Welfare Statistical Data"
發布於 2020-08-24 截止於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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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衛部統字第10925607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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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
三、「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統計處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4樓
(三) 電話:(02)8590-6847
(四) 傳真:(02)8590-604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衛生福利統計資料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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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11月3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