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6 and 17 of "Regulations of Managing and Using the Fund for Reconstruction of the Military Barracks"
發布於 2018-01-25 截止於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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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2日 國備工營字第10700010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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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穩健本基金運作,強化基金支用管控,辦理本次修正。
三、「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law.mnd.gov.tw),「國防法規資料庫」網頁。
四、為舒緩國防財政緊縮壓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 電話:(02)23116117#637526。
(四)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馮世寬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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