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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Accreditation and Training of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Professional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發布於  2023-07-10  截止於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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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勞動發特字第112050992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第五項及第三十七條第二項。

三、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本準則部分條文之修正業經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身障團體代表召開會議溝通,為儘速補足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人力,放寬其資格條件、專業訓練及繼續教育制度,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服務,有儘速修正之必要,且同時函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於「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網站預告本準則修正訊息,應已達告知利害關係人目的,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7樓

(三)電話:02-89956149

(四)傳真:02-8995616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2年9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2年9月23日 勞動發特字第1120512873A號

勞動部令:修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Accreditation and Training of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Professionals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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