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Method of Test for Pesticide Residues in Foods- Test of Dithiocarbamates- Fungicide (3)"
發布於 2018-07-24 截止於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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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7月24日 衛授食字第107190128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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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三)」。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三)」及廢止理由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771
(四) 傳真:(02)2653125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三)之廢止理由(請參見PDF)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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