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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三)」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Method of Test for Pesticide Residues in Foods- Test of Dithiocarbamates- Fungicide (3)"

發布於  2018-07-24  截止於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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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7724
衛授食字第1071901284

主  旨:預告廢止「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三)」。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三)」及廢止理由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7771

() 傳真:(02)26531256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三)之廢止理由請參見PDF

食品中殘留農藥檢驗方法-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劑之檢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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