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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7條、第19條、第20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7, 19 and 20 of "Regulations of Inspection of Imported Foods and Related Products"

發布於 2019-01-11 截止於 201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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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111
衛授食字第1072006623

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8375

() 傳真:02-27878397

() 電子郵件:aa644129@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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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8年6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 衛授食字第1082002676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第7條、第19條、第20條條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7, 19 and 20 of "Regulations of Inspection of Imported Foods and Related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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