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raining, Qualifications and Employment of Minnan Language Teachers in Preschool, Elementary School and Secondary School"
發布於 2020-03-06 截止於 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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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 臺教師(二)字第1090020889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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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0條第2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668。
(四) 傳真:(02)3393-7862。
(五) 電子郵件:nixon@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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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0年11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