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及第11條附件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Supplementary 2 of Article 11 of "Regulations for the Training, Certification, Continuous Education Program and Registration Conditions for Long-Term Care Personnel"
發布於
2025-05-21
截止於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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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件二草案。
依 據: 依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十八條第四項、第十九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
三、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
(三) 聯絡人:林科員
(四) 電話:(02)85906281
(五) 傳真:(02)85906090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 出國
政務次長 林靜儀 代行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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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及第11條附件2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衛部顧字第1141961260號主 旨:預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件二草案。依 據: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第十九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之「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公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三)聯絡人:林科員(四)電話:(02)85906281(五)傳真:(02)85906090(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 出國政務次長 林靜儀 代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一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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