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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公告:預告「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Items That Should Be Covered and Should Not Be Covered in the Standardized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Service Contract"

發布於 2019-07-31 截止於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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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726
經中字第10804603290

主  旨:預告修正「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部辦公室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to.moea.gov.tw),「最新消息」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地址:54003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4

() 電話:049-2359171分機1121

() 傳真:049-2315541

() 電子郵件:sucia@mail.cto.moea.gov.tw

部  長 沈榮津

 

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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