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附件1、第4條附件2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7-04-06
截止於
201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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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
衛授食字第1061601595號
主 旨:預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十三條第二項。
三、「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衛生福利部公告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
四、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書面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581。
(四) 傳真:(02)27877589。
部 長 陳時中
預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附件1、第4條附件2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衛授食字第1061601595號主 旨:預告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十三條第二項。三、「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三條附件一、第四條附件二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衛生福利部公告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四、對於本次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書面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581。(四)傳真:(02)27877589。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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