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公告:預告「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Charge Standards for Processing Fee of the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發布於
2026-03-03
截止於
202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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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國家圖書館。
二、 修正依據:規費法 第10條第1項。
三、 「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https://www.ncl.edu.tw )「公告資訊/活動與新聞發布/最新消息與公告」及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圖書館秘書室。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
(三) 電話及聯絡人:(02)2361-9132分機364,吳先生。
(四) 傳真:(02)2314-732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代理館長 翁誌聰
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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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5年9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5年9月8日
國圖事字第1150100144A號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Charge Standards for Processing Fee of the National Central Library"
機關綜整回應
國家圖書館
2026-05-08
綜整回應:
一、本館以服務讀者為核心任務,但仍須兼顧公共資源合理分配與永續經營。有關本館停車場收費標準,係依人力管理、環境清潔、場所維護及設備(耗材)修繕分攤等相關成本進行分析,並考量周邊停車費用及收費機制,於合理性及公平性之原則下計算並調整收費方式及金額,所收費用皆全數繳交國庫,非以營利為目的。 二、本館屬舊有建築物,車位數量不多,僅於開館時間供民眾到館閱覽及參加活動時停放;此外,本館調漲後之停車費率與周邊停車場相比仍屬偏低,甚至與道路停車格收費相近,如長期維持過低費率且設置收費上限,易造成長時間占用或非來館目的使用,反而影響真正讀者停車需求與使用公平性。 三、有關民眾建議可依據行政院公告之「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調整收費方式一節,本館基於便民服務之目的,原預告條文:「以進館及離館時間計算收費,每小時停車費四十元,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進停車場十分鐘內出場則免計費」,將依建議修正為「以進館及離館時間計算收費,每小時停車費四十元,以半小時二十元為一計算單位,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進出停車場十分鐘內出場則免計費。」,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並提供讀者進出停車場十分鐘內出場可免計費之彈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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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公告:預告「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
國家圖書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3月3日國圖事字第1150100033A號主 旨:預告修正「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國家圖書館。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三、「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館全球資訊網(https://www.ncl.edu.tw)「公告資訊/活動與新聞發布/最新消息與公告」及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國家圖書館秘書室。(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三)電話及聯絡人:(02)2361-9132分機364,吳先生。(四)傳真:(02)2314-7326。(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代理館長 翁誌聰國家圖書館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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