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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預告「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4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 and Article 54 of "Regulations for the Urban Land Readjustment"

發布於  2022-06-27  截止於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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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台內地字第1110263509號

主  旨:預告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86條、第56條第4項。

三、「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3樓

(三)電話:04-22502249

(四)傳真:04-2250237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次修法放寬主管機關取得之抵費地,無須先行標售,即得以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係配合健全房市政策,落實居住正義,且抵費地處分純屬主管機關權責,不涉及民眾權益,有其特殊性及急迫性,經內政部審認有縮短預告時間之必要,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4點第2款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徐國勇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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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1年9月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台內地字第1110265162號

內政部令:修正「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54 of "Regulations for the Urban Land Readjustment"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 2022-07-20

綜整回應:

您好:
111年7月17日您對於本部預告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條文草案,建議「主管機關可以逕行標租或設定地上權 但是這"逕行"也需要一個公益性的審查機制 例如:在標租與設定地上權的條款上增加公益組織的特訂條件」1事,茲說明如下:
一、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第2項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抵費地除得按底價讓售為社會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底價公開標售。爰地方政府如有公益性用地需求時,得依前開規定,優先將抵費地讓售予需地機關,其餘抵費地再以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
二、另本次預告修正草案,放寬抵費地處分方式,除原有的公開標售外,亦得不待清償重劃負擔總費用,即以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增加抵費地使用彈性,地方政府將更可因應公益性需求以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抵費地處分。您若仍有其他建議或疑問,歡迎隨時來電洽詢。

本案聯絡人員:張雅玲
聯絡電話:(04)22502249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內政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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