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Format of the Proper Disposal Record Documents for the Industrial Waste"
發布於 2017-12-22 截止於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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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 環署廢字第106010199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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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廢止「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格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 三、廢止理由: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茲因106年1月18日修正公布之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第2項已刪除「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格式」之訂定依據,致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廢止本公告。 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鑑於本案係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廢止,本預告係踐行法制作業程序,故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六、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23117722 (四)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格式廢止理由及原公告(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