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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預告廢止「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格式」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Format of the Proper Disposal Record Documents for the Industrial Waste"

發布於  2017-12-22  截止於  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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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中華民國1061219
環署廢字第1060101993

主  旨:預告廢止「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格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21條第3款。

三、廢止理由:按中央法規標準法21條第3款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茲因106118日修正公布之廢棄物清理法30條第2項已刪除「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格式」之訂定依據,致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廢止本公告。

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鑑於本案係依中央法規標準法21條第3款規定廢止,本預告係踐行法制作業程序,故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六、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

() 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836

() 電話:(02)2311772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格式廢止理由及原公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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