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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公告:預告「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n the Water Conservation Charge"

發布於 2021-12-30 截止於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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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經水字第11004606530號

主  旨:預告訂定「耗水費徵收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水利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三項。

三、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wra.gov.tw)「資訊服務/水利法規/水利法規查詢系統」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二)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1號。

(三)電話:02-89415081;04-22501320。

(四)傳真:02-89415028。

(五)電子郵件:A640090@wra.gov.twA660151@wra.gov.tw

 

部  長 王美花



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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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2年1月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 經水字第11104605130號

經濟部令:訂定「耗水費徵收辦法」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on the Water Conservation Charge" (regulations shall be taking into force from 1st, February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 2022-03-11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對預告 「耗水費徵收辦法」 草案的關心:

一、本草案已於111年3月1日完成法制程序預告,感謝各界查閱;預告期間獲得「減徵條件期望可增加經濟部所推動之綠色工廠認證、綠色採購等項目」及「第六條再生水之定義為何?」等意見,已於各則提問下回應。
二、預告期間各界反映意見,本部將會納入檢討,後續本部將儘速辦理草案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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