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 for Stationary Source Air Pollutants"
發布於 2018-08-23 截止於 201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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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7年8月20日 環署空字第107006727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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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第23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署為儘早使污染監督作業更臻完備,以強化整體查核管制能力及提升監測數據之管控品質,情況特殊,且本次為第2次草案預告,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轉6216
(四) 傳真:(02)2381064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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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8年4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