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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核物料管制組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修正草案徵求各界意見

發布於 2018-03-30 截止於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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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政府非核家園政策,核能電廠將陸續進行除役,除役放射性廢棄物之安全管制需求漸增。另依照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基本安全原則,核能國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管制機關,日本經福島核災檢討後,各國莫不依循,並強化安全管制法規,以更超然獨立公正客觀,進行嚴密管制作業以確保安全。原能會為我國核能安全主管機關,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調整為「核能安全委員會」,職司核能安全管制,原制定的「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主要是規範各項設施及運作的安全管制事項,回饋過去十餘年間管制經驗及參照國際加強核安管制趨勢,除檢視修訂本法現有條文以強化管制面,亦有必要增訂除役規定以週延管制,法案名稱亦修正為「放射性物料管制法」,以求名實相符。爰擬具「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修正草案。

二、原能會為廣納各界意見,集思廣益,特上網徵求各界意見,請惠填徵詢意見表如附件,於107年5月31日前電郵(TWL@aec.gov.tw)或傳真(02-2232-2308)傳送本會,俾供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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