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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經濟部公告:預告「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Standards for Identify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發布於 2020-04-15 截止於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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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415
經授企字第10920001040

主  旨:預告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二條第二項。

三、「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小企業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smea.gov.tw),「法令規章」項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及本部全球資訊網「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網頁。本次僅修正1條,屬少數條文修正,依法務部10602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釋說明三所示,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2953

() 電話:(02)23662239

() 傳真:(02)23677484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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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6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 經企字第10904602890號

經濟部令: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第4條、第5條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4 and 5 of "Standards for Identifying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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