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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9條之1、第15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9, 9-1 and 15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Employment Service Law"

發布於  2024-04-17  截止於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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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勞動發管字第1130502663號

主  旨:預告修正「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九條之一、第十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八十二條。

三、「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九條之一、第十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因無涉權利義務變動,為兼顧機關實務運作需求及考量本修正草案係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援引款次,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聯絡人:陳科員

(四)電話:02-89956182

(五)傳真:02-8995619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九條之一、第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3年6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勞動發管字第1130508263A號

勞動部令:修正「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9條之1、第15條條文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9, 9-1 and 15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Employment Service Law" (amendment has become effective since 1st, January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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