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預告「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草案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National Referendum Electronic Joint Signatures and Verification"
發布於 2019-02-18
截止於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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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告
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4 日 中選綜字第 10830500641 號
主 旨:預告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公民投票法 第九條第四項。
三、「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cec.gov.tw/ )「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 二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0 樓。
( 三 ) 電話: (02)23565185 。
( 四 ) 傳真: (02)23972523 。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
代理主任委員 陳朝建
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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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中選會已於109年4月1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中選會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
中選綜字第1093050115號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National Referendum Electronic Joint Signatures and Verification"
機關綜整回應
中央選舉委員會
2019-04-25
綜整回應:
感謝各位的參與,本會綜整大家對於本會預告「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草案之相關留言,說明如下:
一、草案第5條之建議,本會說明如下: (一)經於108年2月26日邀集內政部戶政司、資訊中心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等單位召開「研商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使用全民健康保險卡之可行性」會議,獲致結論如下: 1.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應符合公民投票法及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健保卡非屬電子簽章法所訂電子簽章,連署人以健保卡簽署核與該法規定不符;亦不符公民投票法第12條第3項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之規定,尚不宜納入作為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之用。 2.本會樂見健保卡進行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惟尚有法律面、技術面(身分及電磁紀錄驗證機制)及系統修改延宕上線時程等考量,倘增加連署人亦得使用健保卡進行公民投票電子連署,恐將影響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上線時程。 3.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於民國109年底開始換發,屆時全國性公投案即可納入新一代國民身分證供民眾進行電子連署。 (二)有關以身分證條碼、上傳國民身分證圖檔、戶號、手機認證碼及其他非憑證方式作為電子連署身份認定一節,除與前揭開放使用健保卡連署公投面臨相同問題尚待解決外,亦不符公民投票法第12條第3項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之規定。 (三)目前內政部及許多機關線上申辦亦未採金融憑證辦理,若開放以金融憑證進行連署,事涉系統大規模修改恐影響電子連署系統上線時程。 二、草案第11條,防止有心者可能以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DDoS)持續癱瘓系統,建議於電子系統中斷時予以延長電子連署期限一節,連署系統建置於政府網際服務網(GSN)之雲端資料中心,具一定之DDoS防護能力,若發生大規模之境外攻擊行為,亦可由骨幹網路直接進行網路流量阻擋。另電子連署非連署之惟一管道,若電子連署中斷時,領銜人仍可由紙本徵求連署,並於截止日時請求本會協助提供連署資料解密送件,故無須延長連署期間,若因系統中斷延長其連署期限有違公投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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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預告「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草案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中選綜字第10830500641號主 旨:預告訂定「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二、訂定依據:公民投票法第九條第四項。三、「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ec.gov.tw/)「公告」網頁。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三)電話:(02)23565185。(四)傳真:(02)23972523。(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代理主任委員 陳朝建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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