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ermits for People from Hong Kong and Macau Setting up Residence or Permanent Residence in R.O.C."
發布於
2024-11-19
截止於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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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部分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11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
三、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 聯絡人:黃視察
(四) 電話:02-23889393#2564
(五) 傳真:02-23820104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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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台內移字第11309354001號主 旨: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三)聯絡人:黃視察(四)電話:02-23889393#2564(五)傳真:02-23820104(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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