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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Method of Test for Nitrogen Oxide to Be Used in Food"

發布於  2020-05-18  截止於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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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
衛授食字第1091900834號

主  旨:預告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因一氧化二氮已納入「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範,且另已研擬「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一氧化二氮」,故擬辦理廢止事宜。

四、「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718

(四) 傳真:(02)2653125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 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www.fda.gov.tw/TC/GovConsult.aspx)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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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12月2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衛授食字第1091902763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廢止「食品用一氧化二氮之檢驗方法」,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Method of Test for Nitrogen Oxide to Be Used in Food" (aboli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5th, Decem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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