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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0條之1、第31條之1、第44條及第31條附表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0-1, 31-1 and 44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31 of "Regulations for Permission and Supervision of Private Employment Services Institution"

發布於  2023-07-04  截止於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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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勞動發管字第1120509434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十四條及第三十一條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

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十四條及第三十一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考量暫停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簽證申請機制,作為外國人行蹤不明之源頭控管,有儘速推動之必要;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許可等申請案件得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及早推動有利於民眾,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格式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電話:02-89956189

(四)傳真:02-8995619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出國

政務次長 李俊俋 代行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一、第四十四條及第三十一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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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12年9月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 勞動發管字第1120512570A號

勞動部令: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0條之1、第31條之1、第44條條文及第31條附表2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0-1, 31-1 and 44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31 of "Regulations for Permission and Supervision of Private Employment Services Institution" (amendment of Article 31-1 and Appendix 2 of Article 31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6th, Decembe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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