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9-10 of "Reviewing Standards and Employment Qualifications for Foreigners Engaging in the Jobs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8 to 11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46 of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ct"
發布於 2019-09-18 截止於 20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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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 勞動發管字第108051263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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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九條之十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九條之十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本案為因應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外展農務工作業於108年4月3日修正發布,基於法規明確性及申請審核之作業需求,核有縮短預告期間之必要性,爰預告期間縮短為15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5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三) 電話:(02)-89956183。
(四) 傳真:(02)-89956198。
(五) 電子郵件:norman65@wda.gov.tw。
部 長 許銘春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九條之十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十九條之十修正草案意見表
提意見人:
住址:
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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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08年11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