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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6條、第7條、第8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7 and 8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ncurrent Serving Restrictions and Matters for Compliance by the Responsible Persons of Electronic Stored Value Card Issuers"

發布於 2019-05-22 截止於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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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8517
金管銀票字第10802715290

主  旨:預告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鑑於「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對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推展及落實公司治理等均有相當助益,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三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77

() 電話:02-89689761

() 傳真:02-89691357

() 電子郵件:ychen@banking.gov.tw

主  任 委 員 顧立雄 公差
副主任委員 張傳章 代行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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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08年7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 金管銀票字第1080272169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6條、第7條、第8條條文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6, 7 and 8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ncurrent Serving Restrictions and Matters for Compliance by the Responsible Persons of Electronic Stored Value Card Issu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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