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6, 7 and 8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ncurrent Serving Restrictions and Matters for Compliance by the Responsible Persons of Electronic Stored Value Card Issuers"
發布於 2019-05-22 截止於 2019-06-21
討論(尚餘0天)
0留言 0 已關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 金管銀票字第10802715290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鑑於「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對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推展及落實公司治理等均有相當助益,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三十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三十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761 (四) 傳真:02-89691357 (五) 電子郵件:ychen@banking.gov.tw 主 任 委 員 顧立雄 公差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08年7月1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