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Method of Test for Food Additive Specifications- Nisin"
發布於
2017-09-25
截止於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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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25 日 衛授食字第 1061901815 號
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二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 三 ) 電話: (02)27877771
( 四 ) 傳真: (02)26531256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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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7-12-01
民眾提問:
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於預告期間感謝提供建言,
刻正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方法審查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相關回復意見需通過委員開會審查,故預計107年1月提出回應說明。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8-01-18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06年9月25日至106年11月24日預告期間,感謝網友的留言,我們彙總回應如下:
留言
回應
未說明為何改依衛生福利部公告「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進行分析之理由,另取本品由1.0g改至0.5g亦未敘明調整理由,難以理解調整是否合理。希望可多補充說明。
有關砷、鉛、鋅與鋅、銅總量之測定改以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係考量原檢驗方法採加入硫酸進行碳化後以電器爐於450~550℃熾灼灰化,再以原子吸光分光光度計測定之方式,除樣品前處理耗時、易發生噴濺等,亦無法同步進行多種元素之分析。且目前針對前述無機元素之主流分析技術多採用微波輔助酸消化法搭配感應耦合電漿放射光譜法或感應耦合電漿質譜法等,除簡化樣品前處理步驟、縮短樣品前處理時間,亦能同步分析多種元素,降低檢驗所需時間等。爰此修正檢驗方法為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提供多種樣品前處理及含量測定方式,供外界選擇合適之分析方法組合。另考量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中有關微波輔助酸消化法之檢品取樣量為0.2~0.5 g,故調降檢品取樣量為0.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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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修正草案
衛生福利部公告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衛授食字第1061901815號主 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草案。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三)電話:(02)27877771(四)傳真:(02)26531256(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乳酸鏈球菌素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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