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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預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for Favorable Rentals Regarding Public Land Lease and Superficies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發布於 2019-07-04 截止於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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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71
台內地字第1080273260

主  旨:預告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5條第2項。

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7

() 電話:02-23565248

() 傳真:02-23566230

() 電子郵件:moi1904@moi.gov.tw

部  長 徐國勇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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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8年12月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台內地字第1080265639號;台財產公字第10835011530號

內政部、財政部令: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條文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for Favorable Rentals Regarding Public Land Lease and Superficies in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 2019-10-30

綜整回應:

john 先生/女士 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本修正草案提出建議,有關建議營運期間租金修正為按當期申報地價及課徵地價稅稅率之乘積,加計簽約當期申報地價2%計收1節,業經洽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主管機關財政部於108年9月12日函復贊同,本部已予採納並修正上開草案。另有關土地租金是否可考慮回歸到甲、乙雙方都認可的財務預估土地租金數字為準,再增加但書明定土地租金不可低於地價稅即可1節,依投資契約雙方均認可之財務預估土地租金額,係屬雙方合意約定,與促參法第15條租金得予優惠並授權訂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規定未符,尚難參採,爰維持上開草案。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留言。

本案聯絡人員:湯嘉薇
聯絡電話:02-2356-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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