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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Charge Standards of Administrative Fees for Medical Devices"

發布於  2022-11-01  截止於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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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衛授食字第1111604340號

主  旨:預告修正「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規費法第十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

三、「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281

(四)傳真:(02)2653-200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薛瑞元



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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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2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衛授食字第1121601131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Charge Standards of Administrative Fees for Medical Devices"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March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3-02-22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11111日至11213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綜整回應如下:

綠燈採納 / 紅燈不採納 / 黃燈部分採納或尚須研議

意見主軸

對應條文

留言內容

參採情形

說明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檢查申請案抵減費用

2條第6項第12

若為反映實際運作,那麼已使用GDP合格第三方物流廠商為倉庫的業者,在檢查時並不會再去看其倉庫,這方面能否能減低審查費用一萬元?

不參採

有關醫療器材優良運銷系統檢查申請案,每件申請費用三萬元,係為針對醫療器材販賣業者所建立之產品儲存、運銷、服務、人力配置及其他相關作業事項,進行系統性評估與檢查過程中所必需之人力、物力等直接與間接成本費用,無法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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