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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the Maternity Health Protection at the Workplace"

發布於 2020-05-07 截止於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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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55
勞職授字第1090201608

主  旨:預告修正「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

三、「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

()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 電話:02-89956666分機8123

() 傳真:02-89956665

() 電子郵件:veshin@osha.gov.tw

部  長 許銘春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意見表

建議條文

草案條文

說明

 

 

 

 

 

 

 

 

 

 

 

 

 

 

 

 

 

 

 

 

 

 

 

 

 

 

 

 

 

 

 

                           提意見人:

                           住址:

                           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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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09年9月1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勞動部 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 勞職授字第10902034962號

勞動部令:修正「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LAB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of the Maternity Health Protection at the Workplace"

機關綜整回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2020-09-14

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對草案議題的關心,有關本辦法第12條對保護期間之勞工為適性評估規定,考量適性評估宜透過接受選配工相關訓練之醫師為之,爰修正應由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或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為之,並由其填寫附表3,提供工作適性安排,至勞工書面同意格式,尚無相關規定,得參照指引或依實務需求自行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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