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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13條及第2條附表1、附表2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3 and Appendix 1 and 2 of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for Health Examination and Follow-up Health Examination Under Labor Occupational Accident Insurance for Preven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former name: Regulations for Health Examination and Follow-up Health Examination of Labor Occupational Accident Insurance for Preven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發布於  2026-09-10  截止於  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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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9月10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3328號

主  旨:預告修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十三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四項。

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十三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及意見表格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之「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鑑於本案係配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正,且樣態單純,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

(二)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吳技士。

(四)電話:(02)89956666分機8126。

(五)傳真:(02)89956665。

(六)電子郵件:oshafy@osh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第十三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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