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 of "Regulations of Fine Determination for Violations of Waste Disposal Act"
發布於 2020-12-03 截止於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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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環署廢字第10911932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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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63條之1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棄物管理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6樓
(三) 電話:(02)2311-7722分機2631
(四) 傳真:(02)2311-7741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署於109年5月7日以環署廢字第1090033924號公告預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草案60日,經評估各界及2場研商會意見,調整管理內容。考量本案主要修正內容已於前次預告60日,爰本次預告期間為14日。
署 長 張子敬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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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10年3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