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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Standards of Review Fees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Drugs, Medical Devices and Cosmetics Submitted to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Executive Yuan"

發布於  2024-09-02  截止於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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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 衛授食字第1131403337號

主  旨:預告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原條文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7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陳先生

(四)電話:(02)2787-8235

(五)傳真:(02)2653-2073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泰源



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廢止理由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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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5年4月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 衛授食字第1141417143號

衛生福利部令:廢止「行政院衛生署受理藥物、化粧品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Standards of Review Fees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Drugs, Medical Devices and Cosmetics Submitted to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Executive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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