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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List of Microorganisms Limits in Cosmetic Products"

發布於  2021-03-02  截止於  202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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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32
衛授食字第1101600919

主  旨:預告修正「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三、修正「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草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生效(以製造日期為準)。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8285

() 傳真:02-26532006

()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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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9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衛授食字第1101606101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自111年1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List of Microorganisms Limits in Cosmetic Products" (amendmen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anuary 2022)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1-09-07

綜整回應:

預告「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修正草案

本部回復意見:

留言內容

說明

基準上或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等。請問是不得檢出白色念珠菌還是不得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或白色念珠菌二選一

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之規定,化粧品不得檢出大腸桿菌(Escherichia coli)、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金黃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或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以上四項菌種皆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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