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預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21條、第22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1 and 2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ointment of Teaching Support Personnel at Elementary and Junior High Schools"
發布於
2025-10-02
截止於
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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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第21條、第22條。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 修正依據:國民教育法 第24條第2項。
三、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21條、第2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 )「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 考量本辦法僅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得準用本辦法聘任其他科目之教學支援老師,性質單純,且有儘速修正之必要以利本部115學年度前之規劃期程,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
(三) 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497,王小姐。
(四) 傳真:(02)2396-7818。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鄭英耀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4年11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7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5850A號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1 and 22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ointment of Teaching Support Personnel at Elementary and Junior High Schools"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20th, November 2025)
機關回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25-11-14
民眾提問:
您好:
一、本案係配合高級中等學校自然科學、數學、科技或工程等相關領域師資來源規劃修正,考量實務需求確有修正必要,並保障是類人員權益,將盡速完成修正以符合現行運作機制。
二、有關教學支援老師相關權益,本部持續關注教學支援老師權益,本署將持續與各地方政府研商鐘點費調整及支持配套,以兼顧各地方政府財務負擔及預算編列,以支持第一線辛苦之教學人員,最後,感謝您寶貴之意見。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25-11-18
綜整回應:依留言時間順序回復
一、:
(一)本案係配合高級中等學校自然科學、數學、科技或工程等相關領域師資來源規劃修正,考量實務需求確有修正必要,並保障是類人員權益,將盡速完成修正以符合現行運作機制。
(二)有關教學支援老師相關權益,本部持續關注教學支援老師權益,本署將持續與各地方政府研商鐘點費調整及支持配套,以兼顧各地方政府財務負擔及預算編列,以支持第一線辛苦之教學人員,最後,感謝您寶貴之意見。
二、
(一)感謝您對本次修法之關心。本案係配合高級中等學校自然科學、數學、科技或工程等相關領域師資來源規劃修正,考量實務需求確有修正必要,並保障是類人員權益,將盡速完成修正以符合現行運作機制。
(二)本次修正未涉兼任及代課教師相關規定,有關兼代課教師薪資及整學期兼任、代課定義,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
(一) 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後,因應高級中等學校,應於校訂或選修課程規劃本土語文課程及第二外國語文課程,爰於107 年修正「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增訂 高級中等學校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擔任本土語文或第二外國語文課程之教學規定,以資依循。此次修法亦奠基於前次修法規定,依據推動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 課程綱要之一致性需求,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師資類別,齊一規範,避免產生法律效果致生不合理之差異,亦給予學校用人之彈性。
(二)現行國中小即針對藝術、綜合活動、其他學校發展特色或經各主管機關指定科目、領域專長,有其聘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機制; 為 因應高級中等學校自然科學、數學、科技等 STEM 相關領域課程需求,本部將依「師資培育數量規劃方案」所定供需評估指標,明定需加強培育之領域 / 群科專長別,亦期透過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機制,穩固學科專業,避免代理三招後僅能聘任未具教師證,甚至非該領域專業之代理代課教師至校服務之現象 。
(三)感謝您對修法之關心,本部後續將持續研擬配套措施,持續提升各類人員授課誘因,進而提供學校教學支持。
四、
(一) 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後,因應高級中等學校,應於校訂或選修課程規劃本土語文課程及第二外國語文課程,爰於107 年修正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增訂 高級中等學校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擔任本土語文或第二外國語文課程之教學規定,以資依循。此次修法亦奠基於前次修法規定,依據推動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 課程綱要之一致性需求,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師資類別,以準用方式,齊一規範,避免產生法律效果致生不合理之差異,亦給予學校用人之彈性。
(二)為 因應高級中等學校自然科學、數學、科技等 STEM 相關領域課程需求,本部將依「師資培育數量規劃方案」所定供需評估指標,明定需加強培育之領域 / 群科專長別,亦期透過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機制,穩固學科專業,避免代理三招後僅能聘任未具教師證,甚非該領域專業之代理代課教師至校服務之現象,有其修法之必要 。
(三)感謝您對修法之關心,本部後續將持續研擬配套措施,持續提升各類人員授課誘因,進而提供學校教學支持。
五、
(一) 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後,因應高級中等學校,應於校訂或選修課程規劃本土語文課程及第二外國語文課程,爰於107 年修正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增訂 高級中等學校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聘任教學支援人員,擔任本土語文或第二外國語文課程之教學規定,以資依循。
(二)此次修法亦奠基於前次修法規定,依據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一致性需求,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師資類別,以準用方式,齊一規範,避免產生法律效果致生不合理之差異,亦給予學校用人之彈性,與本土教育相關補助要點,因應主管機關及課程規劃模式,有其分開規範之性質不同。
(三)感謝您對此次修法之關心,本部於歷次修法時,均邀集法規涉及單位進行研商,將持續透過縝密及一致性規劃,俾善用各類人才,協助學校課程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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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預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21條、第22條修正草案
教育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5080A號主 旨:預告修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21條、第22條。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教育部。二、修正依據:國民教育法第24條第2項。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21條、第2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四、考量本辦法僅為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得準用本辦法聘任其他科目之教學支援老師,性質單純,且有儘速修正之必要以利本部115學年度前之規劃期程,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497,王小姐。(四)傳真:(02)2396-7818。(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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