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Decla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Receipts and Disbursements or Transactions"
發布於 2021-02-03 截止於 202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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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台央外伍字第11000061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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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銀行。
二、修正依據:管理外匯條例第六條之一第一項。
三、「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網頁(網址:https://www.law.cbc.gov.tw)。
四、本案係為強化本行規定,落實外匯管理及簡政便民而修正,為利適時因應經濟金融情勢快速變動,本預告期間自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算十四日。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上述期間(或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十七日前),向下列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中央銀行外匯局
(二)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二號
(三) 電話:02-23571198
(四) 傳真:02-23571959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總 裁 楊金龍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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